迁 坟 通 告
雷府〔2016〕21号
迁 坟 通 告
由于卡卡湾乌石港口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乌石镇那毛经济联合社和港彩林宅经济合作社的200.001亩土地,四至为:东至那毛村盐场,南至广东大唐国际卡卡湾火电厂用地,西至北部湾,北至去海小路。凡上述范围内撒有石灰标志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乌石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手续(联系人:王春,联系电话:8637660)。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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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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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