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潘有来)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卡卡湾官网 客路镇客路圩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2541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有来)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