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的监管。今年以来,我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幽灵外卖”案例 卡卡湾官网 雷城某嫂鸭仔饭店涉嫌提供虚假地址入网经营及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22日,我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线下核查发现某团平台一家网店名为“某嫂鸭仔饭”的网络餐饮服务者,网上所示经营地址无明显经营痕迹,其取餐地点另设在远离网示经营地址100米外巷口摊位“某某老牌鸭仔饭店”处,符合“幽灵外卖”经营地址虚假核心特征。且该店当事人经营的白切鸭和鸭仔饭均是从城外市场购进已煮熟的白切鸭和饭,购进回来后自行分装打包出售,未落实索票索证制度,无法提供原材料合法供货方资质、进货单据、进货查验记录等。构成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地址不一致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地址不一致的行为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7.57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呈现典型“幽灵外卖”的违法行为:一些经营场所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入网餐饮经营者为规避监管,牟取利益,虚报经营地址以“幽灵外卖”形式进行非法经营。此案警示所有餐饮经营者线上线下经营要标准一致,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材料,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彰显了我局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对于推动辖区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警示教育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幽灵外卖”是指无真实实体店、无合法经营资质、无规范卫生条件的外卖黑作坊。它们通过伪造或租借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虚假经营地址、盗用门店照片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上伪装成正规店铺进行经营。这类店铺通常隐藏在居民楼、车库或城中村等隐蔽场所,后厨卫生状况堪忧,食材来源不明,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其核心特征包括资质不实、场所虚假和信息造假,如同“幽灵”般游走在监管边缘,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合法合规是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请广大餐饮商户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切勿为降低经营成本、逃避监管而实施“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餐饮平台应严格履行入网审核义务,全面核验商户资质真实性,从源头杜绝无证商户入网经营;消费者点餐时可主动查看商家许可信息,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要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共同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