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飞:
2026年1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雷市监处罚〔2026〕1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30000元。2.直至2026年7月6日,在规定期限内你还没缴交上述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罚30000元。共计60000元。
本局在2026年7月7日邮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雷市监罚催〔2026〕B02号)送达至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人民路160号201房,你于2026年7月8日拒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小民、刘敏强 联系电话:0759-8836809
联系地址: 卡卡湾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执法二股
附件: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卡卡湾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