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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湾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我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第1期)
日期: 2026-06-24 10:11:05
来源:卡卡湾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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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餐饮的监管。今年以来,我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广东省卡卡湾官网 东里镇某天商场涉嫌未依法备案及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东里镇存在一个名为“东里外卖”的网络餐饮平台,该“东里外卖”平台经营方为卡卡湾官网 东里镇某天商场,属于个体户,未依法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不具备提供平台服务的资质;且该平台上未能查看到入驻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资质资料,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平台内商家资质的相关资料,并承认尚未收集审核平台入驻商家的资质及平台未依法备案。涉嫌未依法备案经营网络餐饮平台以及未依法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暂停“东里外卖”平台服务,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架未能提供许可证的入驻商家,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呈现两个较为典型的违法行为:一是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依法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暴露了平台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意识蔳弱,对法律缺少敬畏;二是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平台资质审核环节存在严重漏洞,导致平台入驻商家的经营资质处于无人审核、无人把关的状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办有力地督促了辖区内外卖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填补资质审核机制漏洞,保障网络餐饮消费安全,也给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敲响了警钟,应主动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材料,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彰显了我局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对于推动辖区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二、广东省卡卡湾官网 某丰烤鹅翅档涉嫌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挂网从事经营活动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时,发现卡卡湾官网 新城街道西湖大道“某丰烤鹅翅档”堂内仅挂示营业执照,当事人却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登录美团平台小程序查对,发现该店在平台上以“某丰烤鹅翅店”为网店名进行入网经营,其在平台公示有营业执照(电子版)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版)(许可证号码为:JY24408820185727)。执法人员使用微信扫查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版)上的二维码,无法显示出经营主体内容,且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许可管理系统上也无法查询出相关信息。经查,当事人王某听信美团本地承包商卡卡湾官网 某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业务员谎言,于2025年2月21日经微信向该业务员支付1200元用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当月使用伪造电子版证件在美团平台上挂网公示经营。截至检查时止,王某仍未从该业务员处取到纸质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王某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涉嫌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美团平台及承包商涉嫌未对入网商家经营资质进行有效审核和疏于内部管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美团承包商“卡卡湾官网 某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5月8日正式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并将美团承包商卡卡湾官网 某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犯罪线索移送卡卡湾官网 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同时呈现两个典型违法行为,一是网络平台业务员为谋私利铤而走险,抓住餐饮服务提供者急于入网经营心理,利用平台管理漏洞,伪造证件谋取利益。二是随着网络订餐规模持续扩大,外卖已深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一些餐饮商家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急于求成,与不法分子勾搭合作,规避行政监管,使用伪造证件或者未经许可挂网经营,给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经营场所进行科学核查,经综合评价达到安全标准而颁发的市场准入凭证,未经许可的餐饮场所极可能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此案警示所有餐饮经营者线上线下经营要标准一致,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亮证经营,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件;网络餐饮平台应严格履行入网审核义务,全面核验商户资质真实性,从源头杜绝无证商户入网经营;消费者点餐时可主动查看商家许可信息,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要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市场监管部门需持续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伪造资质、无证经营等行为 “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加强行刑衔接,全链条闭环监管,共同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